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有效建立治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联合检查机制,由建设、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公安、人社、应急、审计、国资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每年开展联合检查行动,根据需要邀请监察机关参与。对发生质量安全、大规模欠薪等问题的建设项目,应当立即启动倒查机制。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