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