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九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实施项目负责人管理制度。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现场人员情况、合同的履行情况、资金流水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履约评价报告,对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情形进行全过程核查、评价。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履约评价结果在市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