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梳理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合同关系,制成合同谱系图,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主要合同关系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修改合同谱系图并公示。合同谱系图应当同时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信息平台备案。

合同谱系图应当包括工程总承包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分包合同等。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