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有效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工程首要责任,应当全面建立内控和自查制度,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由承包单位将所有分包合同、主要材料购买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工资支付台帐和清单、资金流水等资料报建设单位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进行履约评价,并全程留痕。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