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协作机制,开展人才培养、项目投资、异地养老、康养基地建设等合作,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共建共享、信息互联互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