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当身心健康,具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养老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能力。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入住老年人的人格尊严;禁止歧视、恐吓、谩骂、侮辱、殴打、虐待、遗弃老年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