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全日制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等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民族风俗习惯,适宜老年人的膳食;

(二)符合老年人居住条件的住房,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以及用具;

(三)及时对老年人活动场所和使用物品进行清洗消毒;

(四)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五)建立健康档案,按照服务协议提供心理咨询、医疗康复等日常健康服务;

(六)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