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按照规定向民政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