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老年协会等组织利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服务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文体娱乐、康养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