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支持发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提倡低龄健康老年人帮助高龄、空巢、独居、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鼓励探索建立互助性养老服务时间储蓄、兑换等激励回馈机制。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