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支持发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提倡低龄健康老年人帮助高龄、空巢、独居、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

鼓励探索建立互助性养老服务时间储蓄、兑换等激励回馈机制。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