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由供热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街道)应当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