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需要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按时供热并在供热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