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调试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新建居住小区竣工联合验收时,验收牵头部门应当通知供热单位参与。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