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五条有效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调试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新建居住小区竣工联合验收时,验收牵头部门应当通知供热单位参与。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