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本市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按照《肇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