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第四章 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城市书房应当通过推荐阅读书目、开展阅读指导、组织阅读交流活动、推广读者积分激励机制等多种形式,推动、引导和服务全民阅读。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