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第四章 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城市书房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查询、借阅文献信息;(二)开放阅读、学习的公共空间;(三)举办公益性讲座、培训、展览;(四)开展阅读推广和文化交流活动;(五)其他服务项目。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