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第二章 建设第十条有效城市书房建设应当按照因地制宜、方便公众的要求,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保证城市书房公益属性。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