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规范化处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