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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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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
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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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