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进入有轨电车专用车道。

在有轨电车非专用车道,有轨电车享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其他车辆行驶时不得妨碍有轨电车正常通行,不得停放或者临时停放。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