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二节 有轨电车特别规定第五十条有效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进入有轨电车专用车道。在有轨电车非专用车道,有轨电车享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其他车辆行驶时不得妨碍有轨电车正常通行,不得停放或者临时停放。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