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在有轨电车专用车道,应当设置相应的专用车道标志、标线、隔离栏。

在平面交叉路口应当设置有轨电车专用信号灯、停止线、警示标志、有轨电车车道线,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禁止超高、轴载质量超限车辆驶入有轨电车车道的标志、设施。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