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二节 有轨电车特别规定第四十八条有效有轨电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有轨电车驾驶人应当在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有轨电车驾驶证。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