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在房屋拆除过程中发现疑似古建筑的,拆除实施人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