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规划、保护、治理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所需经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