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三章 户外广告发布第二十五条有效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户外广告,在申请发布前,应当经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本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