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竣工后,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能效测评。经测评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标准要求的,根据测评结果发给相应的建筑能效标识和证书。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