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第四章 既有建筑节能第二十五条有效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国家要求和本市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提出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分步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