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二)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应当与用能系统改造同步进行;

(三)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

(四)确保结构安全,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