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第四章 既有建筑节能第二十四条有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二)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应当与用能系统改造同步进行;(三)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四)确保结构安全,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