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对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或者返还财物等涉及劳动者财产性权益的监察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一方当事人申请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组织调解。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