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证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所设立的档案机构或者配备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