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水利工程出现病险情况、因防汛抗旱需要抢险或者蓄水、放水时,水利工程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量调度指挥。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