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水库大坝、水闸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安全鉴定工作。

经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水利工程,其所有者、管理者应当落实整治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