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水利工程管理者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专业化水平;(二)结合水利工程实际,制定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开展调水、蓄水管理工作;(三)开展水利工程日常观测、巡查、检查、维修养护等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四)保护水生态环境;(五)按照规定收取、管理水费;(六)其他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