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水利工程管理者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专业化水平;

(二)结合水利工程实际,制定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开展调水、蓄水管理工作;

(三)开展水利工程日常观测、巡查、检查、维修养护等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安全;

(四)保护水生态环境;

(五)按照规定收取、管理水费;

(六)其他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