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水利工程应当明晰产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应当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确定水利工程产权,并颁发产权证书。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