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随货同行、证货相符;所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不能使用同一运输工具的,应分别开具准运证。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为无准运证的单位或个人承运烟草专卖品。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