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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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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销售
第二十条
有效
储存烟草专卖品应持有合法有效证明。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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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