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三章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销售第十九条有效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禁止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提供场地、存储、运输等服务及条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