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三章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销售第十八条有效禁止销售走私烟草专卖品。禁止为走私烟草专卖品提供存储、运输、邮寄等服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