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工会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对职工权益保障工作依法进行监督。工会认为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侵犯职工权益或者不履行保障职工权益职责的行为,有权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并得到答复。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