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有效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三,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十四点八平方米。城市新区建设,三百米半径内应当至少规划建设一处两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五百米半径内应当至少规划建设一处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二千米半径内应当至少规划建设一处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