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城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爱绿护绿的宣传和绿化知识的普及,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绿化工作,增强群众绿化意识。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种认养、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工作。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