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市绿化工作,城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应急管理、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