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经检测、检查,发现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放行其驶入高速公路的,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没收高速公路经营者对放行车辆收取的全部通行费,并按照放行车辆数每辆处二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