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跳磅、冲磅、垫磅、绕磅等方式妨碍检测、检查的,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