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常委会会议表决议案或者决议、决定草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表决。表决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