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第三十七条有效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有关报告作出决议。自治区有关机关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报告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根据报告中的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有关法律问题或者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议案,提请常委会审议,必要时由常委会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3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