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通过常委会办事机构向常委会主任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向常委会主任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会议的出席情况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在常委会公报上公布。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