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五条有效常委会分组会议对议案或者决议草案、决定草案、有关报告进行审议时,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通知提案人、报告机关和有关部门派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委会联组会议对议案或者决议草案、决定草案、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时,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通知提案人、报告机关和有关部门派主要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3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