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有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当重视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保障事业,逐年加大投入,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省人民政府应当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保障事业给予扶持,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在安排社会保障补助经费时,对民族自治地方给予照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